为了更好地教育广大群众,提高大家对长江流域禁渔禁捕工作的意识,3月22号上午,德昌县人民法院将庭审现场搬到永郎镇福利院,以巡回审理方式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现场三十余名群众参加了旁听。
2021年1月1日0时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为德昌县全县天然水域禁捕期。2021年12月4日,德昌县公安局民警查获,罗某贵于2021年9月至11月底,在德昌县永郎镇学校西面至可郎大桥段安宁河内安放9个地笼,河渔获物7尾。经德昌县农业农村局鉴定:罗建贵所使用的捕捞工具属定置(串联)倒须笼壶,俗称地笼,为禁用工具。被告人罗建贵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行为。
当天的庭审现场,法院当场判决被告人罗某贵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对公安机关扣押被告人罗某贵非法捕捞使用的作案工具和查获的水产品,依法予以追缴和没收,由扣押单位予以处置。
法院通过到村开庭,把审判现场送到群众家门口,村民亲历庭审现场,对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有了更多的认识和了解。同时也向群众宣传了非法捕捞给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记者:杨秀 江铜